仿站低至300元,新闻自媒体

民政部: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编辑/2021-06-08/ 分类:宋立新闻/阅读: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民政部官网6月7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其中明确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命名混淆概念,分支机构下也不得再设分 ...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民政部官网6月7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其中明确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命名混淆概念,分支机构下也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通知明确,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行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代表)机构。

但同时也明确了3项限制: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为分支(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容易与各类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称呼上要注意与社会团体法人作出区分。

同时,对分支(代表)机构全部收支,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账户;对分支(代表)机构印章要实施统一保管,并按要求填写和妥善保存用印登记表。

此外,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以所属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TAG:
阅读:
广告 330*360

推荐文章

Recommend article
广告 330*360

热门文章

HOT NEWS
  • 周榜
  • 月榜
广告 330*360
仿站低至300元,新闻自媒体
宋立科科研自媒体
微信二维码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新闻自媒体联系QQ:327004128 邮箱:327004128@qq.com Copyright © 2015-2017 宋立科科研自媒体 版权所有
二维码
意见反馈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