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学时间确定:普通高校、中小学校正常开学
为安全有序推进黑龙江省大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小学2021春季学期开学几项工作的提示》,《提示》指出,在疫情形势允许的情况下,全省普通高校、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正常开学,高校开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3月3日,不晚于3月15日,各市地(县、市区)中小学开学时间为3月3日至15日。
《提示》指出,要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在疫情形势允许的情况下,全省普通高校、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正常开学。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要求,高校开学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27日至28日。综合研判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全省高校开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3月3日,不晚于3月15日,坚持分期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各市地(县、市区)中小学开学时间为3月3日至15日,具体开学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属地疫情指挥部统筹安排,并面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出,各高校要周密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并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相互衔接的准备,一旦当地疫情形势不允许,可以随时开启线上教学。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检查梳理2020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充分利用师生放假的有利契机,抓紧进行整改,确保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
《提示》强调,要严格做好师生信息监测,严把开学“入口关”。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记录师生身体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开学前14天,教职工原则上应该返回学校所在地,进行居家观察。开学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须按当地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待核酸检测正常、解除隔离后,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排查工作要进行扁平化、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信息建档留存。同时强调,要严肃工作纪律,个人瞒报信息、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提示》要求,要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并做好校园消杀工作,开学前,学校要对校园环境卫生开展全面整治,全方位改善校园卫生环境。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现场演练。各地各高校要针对开学师生大规模返校和学期初疫情防控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科学制定分层分级应急预案。开学前,要模拟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组织开展全流程、针对性强的实地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可操作、无漏洞,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处置工作及时高效。要认真落实“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疫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提示》明确,统筹安排入校核酸检测工作。高校教职员工开学前要统一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入校工作。高校学生入校后第一时间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学校承担。各高校提前联系确定医疗检测机构,周密部署师生返校全员核酸工作,明确信息统计、返校批次、接站车辆、核酸检测、结果等待、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措施,确保核酸检测工作平稳有序,为安全开学奠定坚实基础。中小学教职员工和学生入校后是否统一进行核酸检测,由属地疫情指挥部决定,建议教职员工开学前统一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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