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信用评级行业改革迎来重要新进展。3月28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完善评级公司内部控制和评级独立性、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
自债市打破刚性兑付后,一些“爆雷”的债券违约事件暴露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突出问题。针对我国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通知》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低至合理范围内,形成具有明确区分度的评级标准体系。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信用评级机构应立即启动全面的内部核查程序,对评级方法模型的一致性、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等进行核查和评估,并公布核查结果及处理措施。
为坚守评级独立性,《通知》再次强调,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审委员会制度,保障信用评审委员会独立性,维护评级决策的公正、独立。评级作业人员的考核、晋升以及薪酬应加强与市场检验的关联,不得与其参与评级项目的发行、收费等因素关联,严禁收受或索取贿赂。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信用评级机构的尽职调查,及时提供评级所需的材料,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
去年年底,央行联合多部委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信用评级报告从发行时必须披露的文件列示中删去。3月26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评级取消后,后续相关监管政策也有调整的必要。《通知》提出,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
联合资信总裁万华伟近日表示,取消发行信用债必须评级的强制性要求后,债券发行AA级的门槛理论上应该同步取消,且债券质押比例与债券级别对应的相关规定也应当有所调整,此举为AA级以下信用级别的企业发行债券铺平了道路。
此外,《通知》进一步强化对评级行业的严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将联合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机构业务标准,在业务检查、违规惩戒、准入退出等方面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对跟踪评级滞后、大跨度调整级别、更换信用评级机构后上调评级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对存在级别竞争、买卖评级、输送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蓄意干扰评级独立性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信用评级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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