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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用户隐私”等均为误解,穆长春详谈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特征

编辑/2021-03-21/ 分类:宋立新闻/阅读:
3月20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围绕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特征做了详细介绍。 他首先澄清,在当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稳步推进过程中,有人担心央行掌握用户交易信息,侵犯用户隐私;也有人认为数字人 ...

3月20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围绕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特征做了详细介绍。

他首先澄清,在当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稳步推进过程中,有人担心央行掌握用户交易信息,侵犯用户隐私;也有人认为数字人民币的匿名特性将导致数字人民币成为犯罪工具。这些都是误解。

穆长春详谈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特征。第一层含义是“匿名”,要满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隐私保护的需求。从对用户隐私保护的等级看,数字人民币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是最高的。

而匿名程度过高也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变成非法交易的工具。第二层含义即“可控”,就是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穆长春介绍,数字人民币采取“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设计,如果发生利用数字人民币的电信诈骗,能够帮助老百姓(603883,股吧)把钱追回来。

他表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纸钞硬币等价。“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一个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其M0的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央行可通过查手机号获取用户身份信息”是误解

“有人说,央行可以通过电信运营商查手机号,来获取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这其实是误解。”穆长春表示,尽管电信运营商的支付部门也参与了数字人民币的研发,但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将手机客户信息披露给央行等第三方,当然也不得向自己运营数字人民币的部门提供。因此,用手机号开立的钱包对于人民银行和各运营机构来说是完全匿名的。

他谈道,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特征的第一层含义是“匿名”,就是要满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隐私保护的需求。

目前的支付工具,无论银行卡还是微信、支付宝,都是与银行账户体系绑定的,银行开户是实名制,无法满足匿名诉求。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可以在技术上实现小额匿名。

哪种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手机号就能开立?穆长春称,钱包采用了分级分类的设计,根据KYC(认识你的客户)程度的不同开立不同级别的数字钱包。其中KYC强度最弱的钱包为匿名钱包,仅用手机号就可以开立,这类钱包的余额和每日交易限额也最低,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

如果要进行大额支付,就需要升级钱包,钱包余额和支付限额会随着KYC强度的增强而提高。这样设计的考虑是一方面满足公众合理隐私保护需求,另一方面要防范大额可疑交易风险。

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保护等级最高

推送子钱包设计也能够保护个人隐私。

在前期的试点体验中,数字人民币App中的“子钱包”已亮相。目前六家国有行分别对应一个子钱包,可推送到电商平台。

“原来你在电商平台购物,用网关支付或绑卡快捷支付,要把所有的支付信息填进去,这种方式导致的结果是电商平台会知道你所有的信息。有些个人信息本来不应该让平台知道的,就如同你到街上小摊买一棵白菜,小摊的店主不应该知道你信用卡的CVV安全码。”穆长春表示。

而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时,会将用户的支付信息打包做加密处理,用子钱包的形式推送到电商平台去,平台不知道用户个人信息,这样就保证了用户核心信息的隐私保护。

穆长春进一步称,“我们还进行了很多技术和制度设计来保证用户隐私安全。比如数字人民币钱包之间用ID匿名化的技术处理,所有钱包之间有关个人信息的数据对交易对手方、运营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匿名。”

他强调,数字人民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对于所有客户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履行客户信息保护的管理流程,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总之,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

满足日常大多数人的合理匿名需求,同时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

可控匿名的第二层含义是“可控”。“我们在保护合理的匿名需求同时,也要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两边都不能太偏,偏向哪一边,都会有非常大的问题。”穆长春称。

一是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是以风险可控为前提的有限匿名,完全匿名的央行数字货币是不可行的。国际清算银行与欧洲央行、美联储等7家中央银行共同编写和发布的《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则与核心特征》报告否决了完全匿名的可能性;国际清算银行总裁Agustín Carstens也指出完全匿名的概念不切实际,便利性和可追溯性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均衡。

二是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探索不能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等监管规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同样强调央行数字货币应履行“三反”义务并明确,与央行数字货币交易的金融机构,包括指定的非金融机构以及虚拟资产提供商,将承担与法定货币或现金相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使用央行数字货币进行的客户交易将遵守与使用法定货币进行电子交易相同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穆长春表示,可以看出,完全匿名从来不是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只有在符合“三反”等监管要求前提下的有限匿名才是国际共识。

但如前述提到“用手机号开立数字钱包,人民银行并不掌握用户真实身份”,那怎样保持打击犯罪行为的能力呢?穆长春称,比如经过大数据分析,所有的证据都显示某个用户在进行电信诈骗,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就把证据线索提交给有权机关,由执法部门依法去电信运营商、银行那里调取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这样就实现一个平衡,在满足日常大多数人的合理匿名需求的同时,也能够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

如果发生利用数字人民币的电信诈骗,能帮老百姓把钱追回来

如果只强调对老百姓的隐私保护,而忽略了数字人民币对犯罪的打击能力,或者因过度强调匿名,而导致打击犯罪的成本极高,都会导致严重后果。

穆长春以比特币举例称,比特币也不是完全匿名的,但由于追踪用户信息的成本非常高,所以一些人拿比特币去做非法交易,比如毒品交易、武器贩卖、人口贩卖等。我国很多网络赌博都是通过泰达币(USDT)加上比特币来实现的。

再比如电信诈骗。目前电信诈骗等犯罪在完全实名的情况下依然非常猖獗,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有100多万人,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元,各类网络赌博案件也层出不穷。

“数字人民币如果匿名程度过高,也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变成黄赌毒等非法交易的工具。”穆长春称,数字人民币采取“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设计,也是希望让老百姓安心,如果发生利用数字人民币的电信诈骗,能够帮助老百姓把钱追回来,守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

他表示,所以央行数字货币实现风险可控基础上的匿名是国际共识,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特性时均将防范风险作为重要前提,对于无法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等要求的设计将被一票否决。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赵泽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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