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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部署加强惩治洗钱,落实“自洗钱”入罪

编辑/2021-03-14/ 分类:宋立新闻/阅读: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办的“京检在线”今天(3月13日)发布消息,北京市检察院近日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推进会,要求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自洗钱”入罪。 去年全国起诉洗钱罪人数增3.7倍 所谓“自 ...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办的“京检在线”今天(3月13日)发布消息,北京市检察院近日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推进会,要求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自洗钱”入罪。

去年全国起诉洗钱罪人数增3.7倍

所谓“自洗钱”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

以往,行为人自己洗钱的行为不能被规定为独立的犯罪。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单独定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从2021年3月1日实施。

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加大对洗钱案的惩处力度。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最高检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指导意见,严惩洗钱行为,起诉洗钱犯罪707人,是2019年的4.7倍。

多名代表建议“自洗钱”入罪尽快落实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府参事、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周晓强提出关于“自洗钱”入罪司法实践的建议。

周晓强认为,将“自洗钱”单独定罪,是我国立法的重大突破,对于铲除犯罪经济基础、履行反洗钱国际义务具有重要意义。但“自洗钱”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未统一、自洗钱客观行为方式待明确、自洗钱犯罪侦办部门不明确等困难,可能影响自洗钱犯罪立案侦办、起诉、判决等环节。

周晓强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尽快出台自洗钱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公检法、监委和人民银行等机构及时研究出台新的指导意见、发布自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公安、监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机制,明确自洗钱犯罪由上游犯罪侦办部门负责同时侦办;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将惩治“自洗钱”犯罪作为一个重点,彰显我国打击洗钱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加快推动落实我国“自洗钱”犯罪立案宣判,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乃至国家安全。

北京检方要求对涉洗钱案逐案督办

今天(3月13日),“京检在线”发布题为《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推进会》的消息,显示出“自洗钱”入罪将成为北京检方的司法实践。

文章介绍,在此次会议上,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保京出席会议并讲话。

高保京指出,去年以来,尤其是下半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成效,接下来的反洗钱工作要全面推进,并提出五个方面的具体意见:一是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自洗钱”入罪;二是对涉洗钱犯罪线索及案件建立逐案督办制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三是继续强化一案双查,完善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刑事检察合力;五是落实相关要求,继续做好反洗钱工作月报和案例报送工作。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张磊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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