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李伟,被公诉
3月12日,最高检官网同时发布两则消息: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今年1月,刘国强与李伟同日被宣布“双开”。通报指出,刘国强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获取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合作、个人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国强(资料图)
刘国强生于1953年12月,辽宁本溪人,1982年毕业于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后进入本溪钢铁公司工作。1996年任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出任公司总经理。
2000年,刘国强任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1年1月出任本溪市市长。仅4个月后,于同年5月升任辽宁省副省长,任职长达12年。
2013年,刘国强转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任职4年,至2017年卸任,3年后被查。
任职辽宁副省长期间,刘国强曾受过处分。2005年2月,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作为辽宁省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刘国强被停职检查。
2005年5月,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今年1月,刘国强被“双开”。经查,刘国强毫无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毫无规矩意识,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公车私用;违规决定使用技改贴息资金发放定额补助,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违反保密规定;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刘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北京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伟
北京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伟利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伟(资料图)
李伟生于1963年5月,于2020年8月被查,今年1月被“双开”。通报称,经查,李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国强简历
刘国强,男,1953年12月生,汉族,辽宁本溪人,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待遇。
1968年10月至1970年09月,辽宁省本溪县兰河峪公社下乡知青;
1970年09月至1978年03月,本溪钢铁公司运输部工人;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生,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01月至1996年04月,本溪钢铁公司热连轧厂、冷轧厂电气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综合计划科、工程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冷轧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6年05月至1997年04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05月至2000年03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其间:1992年03月至1995年12月,在东北大学自控系工企自动化专业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
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年01月至2001年05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05月至2013年0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3年01月至2017年0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2020年7月被查
李伟简历
李伟,男,汉族,1963年5月生,北京人,1987年1月入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毕业(中央民族学院中文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调研员,市政府宽沟招待所副所长、所长,市政府驻海南省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副局级),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0年8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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