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多地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挪用入“两市” 被提前要求收回合法合规 将有助“两市”健康平稳发展
编辑/2021-03-11/ 分类:宋立生活/阅读:
信贷资金违规进入“两市”被严打之势不减。近日,有银行客户称,其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贷款资金被银行要求提前返还。财联社记者今日从北、上、深三地的多家银行了解到,各地自春节之后,一直在严查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的问题。受访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 ...
信贷资金违规进入“两市”被严打之势不减。近日,有银行客户称,其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贷款资金被银行要求提前返还。财联社记者今日从北、上、深三地的多家银行了解到,各地自春节之后,一直在严查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的问题。受访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被挪用至“两市”,将被银行提前收回。
业内人士称,监管层一直在严控“经营贷”等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股市,北京、上海等地均在进行自查、核查,这对于严防信贷资金违规进入“两市”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两市”健康平稳发展。
业内律师称,若信贷资金被挪用,银行可合法合规提前收回;而若致使银行受到损失的,可涉嫌骗贷罪,甚至贷款诈骗罪。
多地严查 资金违规挪用将被“抽贷”
针对近日爆出的资金违规挪用被要求提前收回的情况,多家银行信贷经理均表示,客户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是违反贷款合同的行为,按照规定,银行有权对该类贷款予以提前收回,这符合银行的管理流程,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一家股份制银行某支行的信贷经理对记者表示:“对于贷款资金的用途是否按规定使用的事情,最近银行查得都很严,包括大行也在查。“据其透露,在各类贷款中,对“经营贷”的审核最为严格,要求贷款人的公司必须实际经营,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经营,不能用于购房或进入股市。
该人士介绍称,该行半年内有买房记录的“房抵经营贷”客户将被重点检查贷后资金的流向。“银行放款一般是受托支付或者自主支付。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相关信息银行后台大数据都能查到,包括资金可能在外面绕了一圈的这种情况也是能够监测到的,因为大规模资金流向一般较为明显。”
不仅上海,北京、深圳等多地银行也均在排查已发放的经营贷款的资金流向。北京某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透露,现在该行正在排查阶段,目前还没有“抽贷”的情况出现。“但按照银行此前的规定,若查出必须要提前收回。”
事实上,银行每年都会对客户违规挪用贷款的现象进行抽查,每年也都会有贷款人被要求提前还款,这是一项银行的常规工作。但深圳某股份制银行的一位客户经理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的确今年在这方面的审查力度更大。
“现在是经营性贷款审查最为严格的时期,银行都在进一步排查‘经营贷’的贷后资金用途。如使用经营贷购房、贷款后在亲属之间进行资金划转回流等情况,都是审查的重点。”上述人士表示。
而当记者以贷款人身份向多家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是否还能申请“经营贷”时,工作人员均反复询问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有无实际经营、公司年收入额为多少等信息,并在过程中多次强调资金不能用于购房。
一些银行的工作人员还重点了解申请人及企业有无逾期账款,并强调此举意在关注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而在公司实际经营方面,银行信贷员普遍更关注公司流水、有无缴纳员工社保、有无缴税记录等。
挪用资金严重者或涉骗贷罪
挪用信贷资金对金融体系会造成重大的潜在风险。对于市场而言,大量违规资金如流入股市、楼市,会推高资产价格,造成市场繁荣的假象,不利于股市和楼市的健康发展。
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将其用于投资股市、楼市,除了需要承担股市、楼市波动的投资风险损失之外,违规挪用行为一旦被查出,轻者会影响下一次贷款申请,而重者则可能涉嫌犯罪。
“如果被要求提前还款,可能会让申请人未来再贷款时难度加大。”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个人贷款的详细情况会在征信记录上有所体现,尤其是现在这样的敏感时期,以新的借款用于提前归还旧贷款将被识别为异常动作,未来再贷款时,银行会对有这类记录的贷款人重点进行贷前审查。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殿学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如果贷款人存在违规挪用贷款的行为,银行有权要求贷款人提前还款。根据《民法典》,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王殿学表示,挪用银行贷款的行为可能还会触及犯罪,但入罪的关键在于贷款人是否造成了银行的实际损失。如果贷款人因为挪用贷款而造成银行损失的,有可能涉嫌骗贷罪,如果情形特别严重的则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而如果贷款人被银行或监管部门查出挪用资金的事实并要求提前还款,但没有造成银行实际损失的,王殿学建议,贷款人应及时与银行进行协商还款时间,并抓紧筹措资金进行还款,以免造成银行的实际损失。
多银行因审查不严“踩雷”遭罚
监管层对违规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楼市正在加大处罚力度,多家银行已因此领到罚单。
近日,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挪用流入证券市场;以及因贷款审查不尽职,个人经营性贷款主体不合规等违规行为,被罚款89万元。在此之前,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也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证券市场,以及被挪用于购房等被罚款94万元。
也有多位银行业人士直言,虽然银行工作人员按照审查程序严格审查,但囿于申请“经营贷”时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假与否难以鉴别,后续资金是否存在“绕多道违规挪用”的情况难以发现等问题,使得审批该类贷款时防不胜防。
据记者了解,市场上更是已经形成了一些专门帮助企业或个人违规挪用贷款的“灰色产业链”,试图以各种方式避开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加大了银行对贷款真实用途核查及贷后管理的难度。
即便如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而“吃下”罚单仍然理所应当。因为在不少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案例中,银行并非毫不知情。一些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业绩,在明知贷款人实际用途与贷款所填用途不符的情况下,甚至教授客户如何填写审查表格,让银行的贷前审查变成了“走形式”,无法真正从源头上管住贷款流向。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只要市场存在套利机会,资金“绕道”与监管之间的博弈将持续,“经营贷”提供方要落实责任,严把审核关。他建议,加强必要信息互联互通(如企业纳税信息等),同时,对相关违规、失信行为也要出台具有一定震慑效果的规范或处罚措施,增加失信成本。
业内人士称,监管层一直在严控“经营贷”等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股市,北京、上海等地均在进行自查、核查,这对于严防信贷资金违规进入“两市”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两市”健康平稳发展。
业内律师称,若信贷资金被挪用,银行可合法合规提前收回;而若致使银行受到损失的,可涉嫌骗贷罪,甚至贷款诈骗罪。
多地严查 资金违规挪用将被“抽贷”
针对近日爆出的资金违规挪用被要求提前收回的情况,多家银行信贷经理均表示,客户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是违反贷款合同的行为,按照规定,银行有权对该类贷款予以提前收回,这符合银行的管理流程,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一家股份制银行某支行的信贷经理对记者表示:“对于贷款资金的用途是否按规定使用的事情,最近银行查得都很严,包括大行也在查。“据其透露,在各类贷款中,对“经营贷”的审核最为严格,要求贷款人的公司必须实际经营,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经营,不能用于购房或进入股市。
该人士介绍称,该行半年内有买房记录的“房抵经营贷”客户将被重点检查贷后资金的流向。“银行放款一般是受托支付或者自主支付。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相关信息银行后台大数据都能查到,包括资金可能在外面绕了一圈的这种情况也是能够监测到的,因为大规模资金流向一般较为明显。”
不仅上海,北京、深圳等多地银行也均在排查已发放的经营贷款的资金流向。北京某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透露,现在该行正在排查阶段,目前还没有“抽贷”的情况出现。“但按照银行此前的规定,若查出必须要提前收回。”
事实上,银行每年都会对客户违规挪用贷款的现象进行抽查,每年也都会有贷款人被要求提前还款,这是一项银行的常规工作。但深圳某股份制银行的一位客户经理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的确今年在这方面的审查力度更大。
“现在是经营性贷款审查最为严格的时期,银行都在进一步排查‘经营贷’的贷后资金用途。如使用经营贷购房、贷款后在亲属之间进行资金划转回流等情况,都是审查的重点。”上述人士表示。
而当记者以贷款人身份向多家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是否还能申请“经营贷”时,工作人员均反复询问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有无实际经营、公司年收入额为多少等信息,并在过程中多次强调资金不能用于购房。
一些银行的工作人员还重点了解申请人及企业有无逾期账款,并强调此举意在关注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而在公司实际经营方面,银行信贷员普遍更关注公司流水、有无缴纳员工社保、有无缴税记录等。
挪用资金严重者或涉骗贷罪
挪用信贷资金对金融体系会造成重大的潜在风险。对于市场而言,大量违规资金如流入股市、楼市,会推高资产价格,造成市场繁荣的假象,不利于股市和楼市的健康发展。
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将其用于投资股市、楼市,除了需要承担股市、楼市波动的投资风险损失之外,违规挪用行为一旦被查出,轻者会影响下一次贷款申请,而重者则可能涉嫌犯罪。
“如果被要求提前还款,可能会让申请人未来再贷款时难度加大。”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个人贷款的详细情况会在征信记录上有所体现,尤其是现在这样的敏感时期,以新的借款用于提前归还旧贷款将被识别为异常动作,未来再贷款时,银行会对有这类记录的贷款人重点进行贷前审查。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殿学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如果贷款人存在违规挪用贷款的行为,银行有权要求贷款人提前还款。根据《民法典》,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王殿学表示,挪用银行贷款的行为可能还会触及犯罪,但入罪的关键在于贷款人是否造成了银行的实际损失。如果贷款人因为挪用贷款而造成银行损失的,有可能涉嫌骗贷罪,如果情形特别严重的则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而如果贷款人被银行或监管部门查出挪用资金的事实并要求提前还款,但没有造成银行实际损失的,王殿学建议,贷款人应及时与银行进行协商还款时间,并抓紧筹措资金进行还款,以免造成银行的实际损失。
多银行因审查不严“踩雷”遭罚
监管层对违规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楼市正在加大处罚力度,多家银行已因此领到罚单。
近日,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挪用流入证券市场;以及因贷款审查不尽职,个人经营性贷款主体不合规等违规行为,被罚款89万元。在此之前,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也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证券市场,以及被挪用于购房等被罚款94万元。
也有多位银行业人士直言,虽然银行工作人员按照审查程序严格审查,但囿于申请“经营贷”时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假与否难以鉴别,后续资金是否存在“绕多道违规挪用”的情况难以发现等问题,使得审批该类贷款时防不胜防。
据记者了解,市场上更是已经形成了一些专门帮助企业或个人违规挪用贷款的“灰色产业链”,试图以各种方式避开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加大了银行对贷款真实用途核查及贷后管理的难度。
即便如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而“吃下”罚单仍然理所应当。因为在不少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案例中,银行并非毫不知情。一些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业绩,在明知贷款人实际用途与贷款所填用途不符的情况下,甚至教授客户如何填写审查表格,让银行的贷前审查变成了“走形式”,无法真正从源头上管住贷款流向。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只要市场存在套利机会,资金“绕道”与监管之间的博弈将持续,“经营贷”提供方要落实责任,严把审核关。他建议,加强必要信息互联互通(如企业纳税信息等),同时,对相关违规、失信行为也要出台具有一定震慑效果的规范或处罚措施,增加失信成本。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TAG:
阅读: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