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消保委:消费者应在直播购物后保存好直播视频
3月2日 消息:据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我国电商直播超2000万场,仅2020年上半年,全国开展的直播电商即超过了1000万场,近500亿人次观看了直播,平均每个人看了30多场直播。
可以说,电商直播逐渐渗透进我们的生活,但在直播带货市场规模逐渐扩大的同时,直播带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日益突出。
昨日,安徽消保委发布1号警示,提醒网络直播营销的各方主体,应注意以下三方面责任义务:
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模式,要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网络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要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网络直播者要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针对消费者,安徽消保委表示消费者应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科学理性消费心态是基础,切勿盲目冲动
不要出于对主播个人的盲目信任或受直播平台以“价格低廉”“秒杀”或“数量有限”等宣传营造的产品稀缺的营销氛围影响,而盲目冲动消费。
第二,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
消费者要尽量在官方旗舰店或知名主播的直播间购买商品,这些直播间的可信度相对较高,可以适当降低买假风险。同时要认真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的公示情况,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最好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第三,提前多做“功课”,不被各种“假优惠”陷阱误导
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作出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宣传。直播间购物要注意四看:
一是观看产品在线和历史直播数据,通过观察在线人数、粉丝互动、产品成交、音浪等数据分析是否正常;
二是观看产品讲解、投放时长是否异常,一般产品讲解几分钟就会迅速带动观众气氛进入秒杀环节,产品投放不会连续投放;
三是观看直播间产品点赞与评价,要注重审查评价与其直播间产品的相符性;
四是不要轻易相信主播营销时的话术,要审慎观察商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和产品资质等情况。
第四,留存相关凭证,遇到权益受损要积极维权
消费者除了在购物过程中要仔细了解商家“七日无理由退货”和“三包”范围等售后服务规则外,购物后还应在第一时间保存好广告宣传、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的证据,因为网络购物相关信息在删除以后很难恢复,所以消费者不要怕麻烦,还要尽可能多的留存,在购买之时就应该有意识地截屏保留相关的原始数据,方便需要充分证据佐证诉求。若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或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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